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中心 > 纺织皮革 > 面料市场

食品安全法诞生大事记

2009年2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倍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2004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 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2007年底,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初审:惩罚性赔偿成亮点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即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成为亮点之一。 二审草案删除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条款。 三审:废除免检制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为此,三审稿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 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四审中“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首次出现,正是为了应对目前体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云广告】百科发布
本文章由网友发布,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文中有侵权行为,请与本站客服联系(QQ:25467782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