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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将成为我国新的消费点农村与小城镇包含巨大潜力

  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味着高层依靠消费拉动投资的经济战略进入加速状态。  通讯消费作为高层的主打政策之一,不仅是目前各项政策出台速度较为超前的,未来也将是政策和财政的重点支持方向。而近期部委高层的密集表态也显示在信息消费政策方面将有更多的动作。意见认为,在我国当前居民消费升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下一步,支持政策将侧重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互联网、软件企业等企业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加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信息消费年均增长20%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动信息消费和电子商务不断扩大。上半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2.07万亿元,同比增长20.7%,电子交易总额达4.98万亿元。信息消费有可能成为继汽车、住房消费后的下一个新的消费热点。不仅如此,农村和小城镇有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和需求,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信息消费将会在未来数年内呈现出繁荣的景象。  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  新政策将陆续出台  事实上,从李克强任副总理到总理以来的多次表态均显示,政府更青睐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最新批复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将电信列入首批重点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的四大领域。  在7月12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对信息消费提出了更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会议要求,促进信息消费,要把握好市场导向、改革推进、需求引领、有序安全发展的原则,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意见提出,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给予信息消费政策上的支持。一要清理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事项。二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对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优先支持互联网小微企业。三是要建立健全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加强资费监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四要加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并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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