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进入大众旅游时代步伐的加快,在线旅游市场的参与者也日益增加,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2204.6亿元,尽管在线旅游在国内旅游市场渗透率方面,目前我国尚不足10%,与美国超过50%,欧洲也将占据半壁江山的局面相比,还有一大段差距,但我们能够看到,已成为在线旅游市场领域发展最快的之一。 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我国在线旅游行业,据预计,2014年,其市场规模将同比增长28.3%,达到2798亿元人民币。而且,当前旅游市场的消费主体正在向80后、90后转移,从小受到互联网购物等消费环境的影响,这部分群体更倾向于利用互联网去搜寻相关的旅游产品信息,再加上移动互联网的盛行,他们更不会将线下旅行社作为选择。因此,各在线旅行商抓住机遇,处于疯狂增长的阶段。 根据报告大厅发布的《2014-2018年旅游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到,如此火爆繁荣的市场,也引发了激烈的行业竞争。最近,国内两家大型在线旅游网站——携程网与去哪儿网再次“互掐”,9月9日,携程网将其所有酒店产品从去哪儿网上下架。 这已经不是在线旅游行业次上演“下架门”了。报告大厅了解到,2013年4月1日,包括艺龙旅行网、芒果网、住哪网、同程网等在内的主要ota(在线旅游代理商)网站的全线酒店产品已经全部从去哪儿网下架退出;2013年5月15日,同程网的门票产品也从去哪儿网上下架。 而针对此次的酒店产品下架事件,国内市场份额的ota携程网,与国内的在线旅游产品搜索平台去哪儿网,则各有说法。 业务趋同竞争加剧 “对于此次下架事件,不论双方说法如何,本质是携程在寻求在线旅游市场竞合格局的重塑。”分析师朱正煜表示。 在朱正煜看来,携程网与去哪儿网,曾经有着互惠共赢的合作前景。 朱正煜告诉记者,2013年9月,携程网寻求和去哪儿网合作,当时去哪儿网是纯粹的旅游搜索平台,需要对接大量ota保证旅游产品的供应;而携程网作为的ota,拥有大量旅游供应资源,流量增长迅速的去哪儿网平台,对于携程网显然是一个诱人的分销渠道。对于双方来说,此时的合作是相当互补的。 “但从去年开始,去哪儿在线下酒店资源拓展方面发展十分迅速,通过直签酒店和酒店团购等业务,形成‘ota+tts(去哪儿网统一服务平台)’的业务结构,与携程等ota形成正面竞争。”朱正煜说。 而去哪儿网之所以加速拓展线下酒店资源,催化剂便是2013年多次发生在去哪儿网上的“下架门”。 去哪儿网创始人庄辰超曾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从去年的ota集体“下架门”事件开始,去哪儿网已经在加码直签酒店。 而记者了解到的数据显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去哪儿网已有约17万家直签酒店。目前,去哪儿网正在以每个月两三万家签约酒店的速度扩张。 一方面,去哪儿网发力直签酒店;另一方面,携程网也在做自己的平台。朱正煜称,携程网希望号召其他ota,从线下资源供应入手,压制去哪儿网平台业务的发展,打造自己的开放平台,吸引ota资源的接入,以去哪儿网的模式来与去哪儿网竞争。 这一看法,也从携程网工作人员处得到了证实。前述携程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携程网在酒店、机票、度假等众多业务上,通过引入第三方产品等多种方式,保证携程在提供一贯服务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 朱正煜谈到,互联网具有明显的品牌集中和流量集中的效应,各在线旅游厂商在做大市场的同时,市场份额的争夺亦十分激烈:“我认为,业务模式趋同、竞争加剧,是此次携程网下架酒店产品事件的主因。” 如何定性新型竞争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类似去哪儿网这样具有搜索、比价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现实中经常会产生一些新型法律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去不断探索。 刘春泉认为:“下架产品本身是商家竞争的表现,其真实原因,可能是去哪儿网操纵搜索结果优先呈现己方的合作产品,也可能是携程网不愿开放自己的酒店资源而找借口下架,从而规避可能被去哪儿网起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 而透过此次的下架事件,刘春泉表示,当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需要引起关注;而本次事件中携程网所提出的“马甲”代理商、相关产品优先排序的问题,往往是类似事件中的焦点。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往往会拥有众多商家的产品,如何排序对于商家产品的销售来说有着很大的影响,排序靠前的商家产品能够被消费者搜索到,具有很大的优势。”刘春泉说,“而决定这一优势地位的权利,即相关产品的排序规则,一般都掌握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手中。” 刘春泉透露,现实中不乏存在一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其自营产品和有合作关系的商家产品的搜索权重加大,从而让其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靠前。而这样的行为往往改变了客观的搜索排序结果,从而对于平台上商家产品的销售情况能够产生很大的主观影响。 “商务部于2011年4月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其中明确提出,平台经营者若同时在平台上从事站内经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刘春泉介绍。 但刘春泉也坦言,该规范只是商务部发布的推荐性规范,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 而即便从法律上看,刘春泉表示,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此类新型不正当竞争问题,很多时候也找不到明确的适用条款。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中方执行主任孟雁北对此也表示,像互联网这样的新兴市场,竞争相当激烈、竞争行为层出不穷,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穷尽列举当下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某一市场竞争行为无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找到具体对应的条文,则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基本原则来判断。”孟雁北接着说,“之所以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到现在仍然可以得到实施与适用,就是因为第二条所蕴含的基本原则具有开放性。” 而具体到对类似此次携程网与去哪儿网所陷纠纷的法律分析上,孟雁北表示,该事件是否涉及到不正当竞争,需要从相关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否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否造成误导性的后果并扭曲了竞争等角度,并根据确凿的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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